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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专业委员社区发展之道:权威专家开启专业委员会

✍️ 作者:宗教信仰 👁 阅读 2,358 💬 评论 36 ⏱ 阅读约 6 分钟

社区专业委员社区发展之道:权威专家开启专业委员会

本文目录

  1. 社区综合治理主要干什么?
  2. 社区居委会是社会团体法人还是机关法人?
  3. 社区事务工作站与社区居民委员会之间的区别、关系?
  4. 社监会主任职责?
  5. 社区居民委员会是事业单位吗?

社区综合治理主要干什么?

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治建设工作部署,积极开展长安社区创建活动、基层平安创建活动、无邪教地区创建活动和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

2.开展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收集、研判社情民意和影响稳定的苗头、动态,积极预防民转刑案件和群体性事件;

3.督促辖区内各单位落实人防、技防、物防等各项治安防范措施,组织开展群防群治工作;

4.做好外来人员的登记、服务、管理工作,加强出租房屋管理;

5.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社区矫正、防范与处置邪教及非法宗教活动、禁毒、法制宣传教育、国家安全宣传教育、交通管理、消防管理等工作;

6.处理和协助处理火灾、事故、公共卫生、自然灾害等突发性事件;

7.发展综治信息员队伍,广泛收集各类社情民意,及时上报影响稳定的苗头和动态;

8.完成上级综治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社区居委会是社会团体法人还是机关法人?

社区居委会既不是社会团体法人也不是机关法人,它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社区居委会,简称"居委会"、"社区居委会","社区居民委员会"为中国大陆地区城市街道、行政建制镇的分区即"社区"的一个主要社会组织机构,属于城镇居民的自治组织,地位相当于农村的村民委员会,管辖对象为城市、镇非农业居民为主。根据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社区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社区居委会的基本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委会组织法》和《XX省、市实施<居委会组织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社区居委会的基本职责是:

1、 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2、 协助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民事调解,社会治安、劳动就业、卫生医疗、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外来人口管理等工作,确保政府各项工作在社区的顺利开展;

3、 向社区居民会议或社区成员代表会议负责,并定期汇报工作,努力完成其提出的各项任务;

4、 办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公共事业,开展共驻共建,开发社区资源,筹措本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管理和维护集体资产;

5、 动员和组织居民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督促本居住地区的社会单位做好"门前三包",搞好环境卫生;动员和组织居民维护本居住地区的绿地,积极举报并协助有关部门制止社区居委会损坏、侵占绿地的行为;

6、 发展社区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7、 积极开展便民利民、下岗人员和无业人员就业服务等社区服务工作;维护妇女、儿童、青少年、老人、残疾人合法权益,积极开展尊老爱幼、助残帮困活动;兴办有关的社会福利事业,指导、管理社区服务站、就业服务中心、老年活动室等社区服务机构。

8、 协助政府部门做好社区内失业人员及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与服务工作;

9、 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对本居住区的出租房屋进行管理,积极举报违法建设。加强对物业管理委员会的指导,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协调物业管理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居民之间的关系。搞好社区环境整治和提高物业服务水平;

10、 向政府部门反映社区居民的意愿、要求和提出建议;

11、 组织社区居民对政府部门的各项政务进行民主评议和民主监督;

12、 依法积极培育和发展社区民间组织,协助政府部门加强对社区民间组织的指导和帮助;

13、 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自主决定社区各项事务。

更改回答:

根据《民法总则》第101条规定,居民委员会属于特别法人。

《民法总则》

第九十六条 本节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第一百零一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

社区事务工作站与社区居民委员会之间的区别、关系?

◆社区事务工作站:社工站既非一级政权组织,也非行政事业机构,它是独立于居委会之外的一个小区服务机构,受街道办事处的管理、受居委会的监督。作为一种新型小区服务机构,今后,下岗再就业、计划生育、低保等这些居民身边大事小情,将从居委会转交到社工站办理。这标志着小区党支部、小区居委会、小区事务工作站组成的“三驾马车”式新型小区管理机制形成。

◆社区居民委员:小区居委会是群众性自治组织,长期以来,小区居委会承担了政府的多项职能,成了政府的“一条腿”。

◆为有效解决小区居委会行政化倾向,民政局按照“居民自治、议行分设”的原则,在小区设置了小区事务工作站,在小区党组织领导下,居委会和社工站分别承担居民自治和社会行政事务。这一举措,减轻了居委会工作负担,使小区居委会有更多的时间开展自治,同时,将纷繁的行政事务从居委会剥离开来,理顺了小区居委会与政府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的关系。

社监会主任职责?

召集社区监督委员会成员参与各类会议,主持召开监督委员会例会。

组织制定加强民主管理,监督方面的制度,规定,对上级有关部门规定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参加每季度一次的监督委员会主任联席会,汇报工作开展情况。

及时做好会议记录,社区事务公开检查记录,民主理论报告,群众意见登记等各种活动记录。

社区居民委员会是事业单位吗?

不是事业单位。

社区居民委员会,简称“居委会”、“社区居委会”,是我的国家的城市街道、行政建制镇的分区,即“社区”的居民组织,即城镇居民的自治组织,地位类似于农业区的村民委员会,工作服务的对象为城市、镇非农业居民为主。根据我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社区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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