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无说明书和标签无说明书和标签的医疗器械应如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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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医疗器械外包装要求?
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文字内容必须使用中文,可以附加其他文种。中文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通用的语言文字规范。医疗器械的产品名称应当清晰地标明在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的显著位置,并与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中的产品名称一致。
医疗器械有商品名称的,可以在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中同时标注商品名称,但是应当与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中标注的商品名称一致。同时标注产品名称与商品名称时,应当分行,不得连写,并且医疗器械商品名称的文字不得大于产品名称文字的两倍。
医疗器械商品名称中不得使用夸大、断言产品功效的绝对化用语,不得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医疗器械过期要怎么处理?
您好,根据以下的相关规定:生产企业应从符合《生产实施细则》规定条件的单位购进接触无菌器械的包装材料或小包装,并应对产品包装的购入、储存、发放、使用等建立管理制度。 不合格的无菌器械及废弃、过期的无菌器械产品包装或零部件,必须在厂内就地毁形或销毁,不得流出厂外。 第四十条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不得经营、使用未依法注册、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 第四十一条 医疗器械使用单位之间转让在用医疗器械,转让方应当确保所转让的医疗器械安全、有效,不得转让过期、失效、淘汰以及检验不合格的医疗器械。 第六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经营或者使用的医疗器械;违法生产、经营或者使用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一)生产、经营、使用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符合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的; (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未按照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组织生产,或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保持有效运行的; (三)经营、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或者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的; (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依照本条例规定实施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医疗器械的; (五)委托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企业生产医疗器械,或者未对受托方的生产行为进行管理的。 第六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一)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未依照本条例规定整改、停止生产、报告的; (二)生产、经营说明书、标签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医疗器械的; (三)未按照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标示要求运输、贮存医疗器械的; (四)转让过期、失效、淘汰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在用医疗器械的。可以知道销售过期医疗器械是不允许的,只可以销毁了。
常用的医疗器械包装标识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据英硕包装了解,医疗器械总的来说可以分为:有源类医疗器械、无源类医疗器械即无菌器和非无菌器械、体外断试剂;而它们的标识根据外包装、内包装以及产品标识的不同会有部分差异,但总体都要符合最新的《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局令第6号)及其相关标准的基本要求:
包装标识、标签内容应当使用中文,中文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通用的语言文字规范。
标签可以附加其他文种,但应当以中文表述为准,医疗器械标签中的文字、符号、表格、数字、图形等应当准确、清晰、规范。
应起到正确引导用户使用、操作为目的,让用户清楚的了解产品及其操作注意事项,而不能是以企业宣传为目的,夸大使用效果,采用敏感字眼来误导使用者。
医疗器械生产日期管理条例?
既然是生产日期,当然要写到具体某一日。《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号)第十三条 医疗器械标签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五)生产日期,使用期限或者失效日期;医疗器械标签因位置或者大小受限而无法全部标明上述内容的,至少应当标注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生产日期和使用期限或者失效日期,并在标签中明确“其他内容详见说明书”。
医疗器械说明书变更要不要备案?
答:医疗器械说明书变更需要备案!
1、项目名称
医疗器械说明书更改告知
二、受理范围
已注册的医疗器械,不属于注册变更范围内的说明书其他内容发生变化的书面告知。
三、办理条件
由注册人书面告知。
五、资料要求
(一)由注册人签章的医疗器械说明书更改告知书。
(二)说明书更改情况对比说明(含更改情况对比表及变更原因)。
(三)经注册审查、备案的说明书的复印件(与原提交审查时核定的产品说明书一致)。
(四)更改后的说明书。
(五)证明性文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注册变更文件复印件,且均应在有效期内。
(六)具体办理人应提交注册人或其代理人授权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七)注册人提交的资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包括所提交资料的清单以及注册人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